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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某继承纠纷案

发布时间:2022-11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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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典型案例/继承纠纷
  原告赵某诉被告吴某、鲍某某继承纠纷一案
  案情简介:
  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之间系婆媳关系,被告鲍某某系原告赵某的孙女。原告名下原有三处宅基地,于2002年在村委会等人主持下,分给三个儿子。原告赵某的儿子、被告吴某的丈夫鲍某,于2003年因病身亡后,原告和老伴与被告吴某、鲍某某共同居住生活,并帮助吴某抚养鲍某某。2014年老伴因病去世,期间从未对财产进行过分割。2010年村里进行拆迁改造,儿子鲍某名下的宅基地及房产共分得三套楼房共计约300平方米、一间地下室,和一个车位,其他款项若干。分得的财产全部由被告吴某代为领取。2014年年底,被告吴某背着原告将车位变卖,没有给其一分钱,房子也不给其住,故诉至法院,要求依法分割儿子鲍某的遗产。
  裁判情况:
  我所接受原告赵某的委托,指派刘红欣律师担任原告赵某第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。通过了解案情,办案律师搜集、整理了相关证据,在对本案中涉及到的相关事实,举出了准确、详实、缜密的相关证据,来证明委托人的主张,依法分割儿子鲍某遗产,主要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。
  以案析法:
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;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。
  本案中,由于没有遗嘱和遗赠等情况的存在,应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法定顺序,分配被继承人鲍某名下的遗产。鲍某名下的宅基地因拆迁置换的300平方米左右的三套房产及地下室、车位及其他补偿款项等,为鲍某遗产。应依据继承法的规定,按照其继承人所应继承的相应份额进行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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