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窦某诉被告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
发布时间:2022-11-20
典型案例/保证合同纠纷
原告窦某诉被告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
案情简介:
原告窦某与被告某公司,在某银行签订了《委托保证合同》。原告窦某因向某银行贷款人民币180万元,约定由被告某公司提供担保,签订合同之后,原告即依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贷款数额10%的保证金。后原告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后,多次向被告主张返还保证金事宜未果,被告不予退还,遂诉至法院,要求退还保证金18万元及被告违约期间银行同期贷款利息。
裁判情况:
我所接受原告窦某的委托,指派刘红欣律师担任原告窦某第一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。通过了解案情,办案律师搜集、整理了相关证据,在对本案中涉及到的相关事实,举出了准确、详实、缜密的相关证据,来证明委托人的主张,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。判决被告某公司返还原告窦某保证金18万元,并给付违约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。
以案析法:
合同必守原则,是合同法的帝王法则。依法签订的合同,没有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,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,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。
结合本案情况,原、被告双方自愿签订了《委托保证合同》并已履行。合同履行终止后,被告方应依照约定履行义务,返还给原告交付的保证金18万元。被告经多次催要后不予返还的行为构成违约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